进境邮寄物品税收监管须知(海关答疑)
我近期想从国外海淘一些自用物品回国,国外亲属日常也会邮寄物品赠予我。传闻最近进境邮寄物品限值进步了,请问都有哪些新规则?其他的还有哪些申报注意事项?
你好!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对进境邮寄物品税收方针进行了全面优化,海关总署据此拟定了相应的进境物品分类准则和计税价格确认准则,2024年12月1日起开端正式施行。结合最新方针,对您的疑问回答如下:
依据最新方针,进境邮寄物品单次限值进步至2000元,个人合理自用的不可分割单件邮寄物品可超2000元限值。详细可检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进境物品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征收办法》(以下简称《征收办法》)第六条、《关于修正和废止进境物品处理相关文件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76号)第一条有关规则。
依据《征收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则,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超越50元的,仍需交纳相应税款。
依据《关于调整进出境个人邮寄物品处理办法有关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则,邮包是单件物品且不可分割,虽超出规则限值,但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依据个人邮寄物品处理通关,如邮包超2000元但不是单件不可分割的,应处理退运手续或许依照货品规则处理通关手续。假如自身便是商业性邮件,则应依照货品规则处理通关手续。
进境物品的计税价格以实践购买价格为根底确认。海关以为必要时,进境物品的纳税人应当在物品放行前,供给与进境物品相关的反映实在买卖的购物凭据或资料,并承当对应的法律责任。
为便于海关快速精确核定物品的计税价格和加速物品验放,个人在境外购买物品或许运用互联网购买境外物品时需保留好买卖的发票或收据、购物小票、付出短信、电子订单信息、网上买卖凭据等资料,在处理通关时按要求照实向海关申报。低报物品价格、伪报瞒报物品信息归于违背法律行为,海关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进境物品无实践购买价格或许实践购买价格无法确认的,依据《关于发布进境物品分类准则和计税价格确认准则有关事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75号)第三条第二款确认计税价格,即顺次运用《计税价格表》列明的计税价格、其他合理办法确认计税价格,但如海关审阅以为进境物品的价格是《计税价格表》列明计税价格的2倍及以上,或是其1/2及以下的,不适用列明计税价格。
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分类表》,先确认对应物品的大类编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计税价格表》该大类编号下找到对应的完好分类编号,完好分类编号表格中显现的归纳税率即对应的邮寄物品税率。
(宁波海关关税处征免税科科长罗颖颖、宁波海关所属宁波邮局海关归纳业务科三级主办陈莹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