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双流曝光5起安全风险隐患涉玺悦凤鸣小区、九江新城教育基地等
为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问题隐患“大排查、大曝光、大整治”专项行动,双流区安办会同建筑施工暨既有房屋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区住建局)对建筑施工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做抽查检查,现将典型隐患案例曝光如下,请大家引以为戒。
规范要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实施工程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施工单位理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或者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GB55034-2022)第3.2.3条:“在建工程的预留洞口、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等孔洞以及无围护设施或围护设施高度低于1.2m的楼层周边、楼梯侧边、平台或阳台边、屋面周边和沟、坑、槽等边沿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严禁随意拆除”。
危害分析:水平洞口未封闭,作业人员在通行或作业时易不慎踩空,导致人员高处坠落;洞口边的材料、工具等可能意外坠落,砸伤下方作业、通行人员。
法规要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禁止和限制使用技术目录(第二批)》第一部分禁止使用技术序号4禁止使用三点式腰式安全带,应替代使用五点式安全带。
危害分析:三点式腰式安全带在施工现场存在显著安全风险,高处坠落时冲击力集中于腰部,易导致腰椎断裂、内脏破裂等致命损伤。五点式安全带通过腰、胸、肩、胯五点固定,将冲击力均匀分散至全身,降低局部受力强度。
规范要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一定要符合国家标准。实施工程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理应当做好现场防护,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或者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GB55034-2022)第3.2.3条:“在建工程的预留洞口、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等孔洞以及无围护设施或围护设施高度低于1.2m的楼层周边、楼梯侧边、平台或阳台边、屋面周边和沟、坑、槽等边沿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严禁随意拆除”。
危害分析:无围护设施的楼层周边不设置临边防护栏杆,施工人员在楼层周边作业、搬运材料或通行时,可能从无防护的楼层边缘坠落,导致人员高处坠落。
法规要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二)土方开挖工程;(三)模板工程;(四)起重吊装工程;(五)脚手架工程;(六)拆除、爆破工程;(七)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标准,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第四条第四项:“施工安全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编制、未审核专项施工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存在严重缺陷的,或未按规定组织专家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
危害分析:附着式脚手架属于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属于重大事故隐患;无专项施工方案会导致搭设、使用和拆除脚手架全过程缺乏科学指导和依据。例如,施工人员只凭经验操作,可能出现架体搭设受力结构不稳定等问题,在搭设和使用过程中易发生架体倾斜、坍塌。
法规要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施工单位应该依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对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实施工程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或者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GB55034-2022)第3.2.3条:“在建工程的预留洞口、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等孔洞以及无围护设施或围护设施高度低于1.2m的楼层周边、楼梯侧边、平台或阳台边、屋面周边和沟、坑、槽等边沿应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并严禁随意拆除”。
危害分析:坡屋面作业时,如无防护措施,工人可能从坡屋面滚下,导致人员高处坠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