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812】关于调整部分中型厢式卡车通行办理办法的布告
为更好地服务保证城市货运配送开展,进步货物运输配送功率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交互与通行安全法》有关法律法规,市公安局决议调整部分中型厢式卡车通行办理办法,现将有关事项布告如下:
一、整车长度不超越6米、宽度不超越2.2米、高度不超越2.8米的中型厢式卡车享有轻型卡车平等通行权,其他中型厢式卡车通行办理办法仍依照现场交通标志履行。
二、契合上述条件车型,总质量超越桥梁、高架路途的承载才能和通行高度约束的,不得进入相关路途。
问题1:“整车长度不超越6米、宽度不超越2.2米、高度不超越2.8米的中型厢式卡车”详细指什么车型?
答:“整车长度”、“宽度”、“高度”三项参数均不超越上述值,且车辆行驶证挂号车型为中型厢式卡车的载货轿车。
答:所谓平等通行权,是指符合条件的中型厢式卡车与轻型卡车可通行的时段、路段、区域保持一致。如,某路段设有“制止大型号牌卡车通行”标志,意为该路段制止大型号牌卡车和大型新能源轿车号牌卡车(即黄色号牌和黄绿色号牌卡车,对应车型为重型和中型卡车)通行,答应轻型卡车通行,本布告发布后,符合条件的中型厢式卡车也可在该路段通行;某路段设有“制止卡车通行”标志,意为该路段制止一切载货轿车通行,本布告发布后,符合条件的中型厢式卡车也不能进入该路段通行。
答:针对单个桥梁、高架路途承载才能不行等特殊情况,有关部门会专门设置桥梁、高架路途的约束吨位、限高级标志,符合条件的中型厢式卡车在享用轻型卡车平等通行便当的一起,还应留意并恪守现场交通标志。